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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如何计算?如何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申报流程?……各种问题把大家搞得团团转~EK留学君来跟大家说说与留学生相关的一个问题:孩子或我出国留学,能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呢?
子女教育
赡养老人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租金
住房贷款利息
根据新个税的具体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的标准定额扣除。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解读,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还是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Q:谁能扣?
A: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Q:怎么扣?
A: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1000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500元。
Q:扣多久?
A:从孩子年满3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Q:我有两个孩子,可以累加扣除吗?
A:可以。
Q:需要保存备查资料吗?
A: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而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Q:现在我和老公各扣50%,以后想改还能改吗?
A: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公历年度)不得变更。也就是说一年之后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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