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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媒体报道,一对华人夫妇及其3名家人在意大利巴勒莫机场被警察拦下了。原因是他们5人身上及行李箱中共藏有超过10万欧元现金。
根据意大利海关相关管理规定,旅客随身携带现金(含旅行支票、欧元区区以外的其他币种、债券、股票和非饰品类珠宝、贵重金属等)价值不得超过10000欧元,携带超过10000欧元的旅客,必须如实向海关申报。
而警察“顺藤摸瓜”还发现这个华人家庭经营鞋类和服装批发生意多年,从2013年至今累计逃税金额总共约1000万欧元。
后果是,这对夫妇的总价值约500万欧元的资产遭到预防性扣押,而该华人家庭的五名成员均被警方以逃税、洗钱、造假和接赃等罪名起诉。
这代价,真是够大的!
当然,现金也不是带得越少越好。
此前就有游客入境泰国,
因没有携带够现金而遭遇遣返。
现阶段入境泰国,抽查随身携带现金标准为:个人每人不少于1万泰铢(约2024.25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每个家庭(直系亲属)携带不少于两万泰铢(约4048.50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各国规定出入境携带合乎规定数量的现金,此处“现金”并非指单一币种,而是指所有币种的总和。那么各国对携带现金有哪些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规定: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中国公民进出境,外国人进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携带上述限额内的人民币进出境,无须向海关申报;超出限额的,应向海关申报,海关予以退运。不按规定申报的,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携带外币出入境的规定是: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以上外币的,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并向海关申报。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规定,游客携带超过1万美元现金、旅行支票或者其它货币等,都须向海关申报,并对现金的来源作出合理解释,例如现金如果来自所出售房产,务必出示出卖房产的凭据等。如不申报,当事人最高可面临50万美元的罚款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韩国海关规定,游客需携带不得超过1万美金入境。如果携带的现金数量超过一万美元,出入境都需要申报海关。如果未申报,会被处罚或者罚款。
日本海关及关税局规定,携带超过100万日元现金(或等值外币),必须填写申告书。
据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anan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规定,携带1万等值加元以下的现金或等值货币,无需申报;超过金额,需如实申报。
根据澳大利亚海关规定,凡携带1万(含1万整)以上澳元及等值外币现金入出澳国境,必须向澳海关申报,如携带本票、旅行支票、个人支票、汇票,还须按照海关工作人员或警察要求填写可转让证券表(BNI)申报,否则可能会被罚款或起诉。
按照英国及欧盟的现金管理规定,携带超量现金进出境必须如实申报,通常一千英镑以内不需要作出任何证明,1000至8000英镑(相当于10000欧元)允许带出,经查验时需要提供合法证明,或提供合理的口头说明。
德国海关规定,游客需携带不得超过1万欧元或等值外币入境。如果超过则必须向海关提前申报。
这里的1万欧元包括现金及证券,比如储蓄国债、支票/旅行支票、股份等现金等值物。且现金包括所有的币种,如果携带了美元人民币等,会按照当时的汇率转成欧元加起来计算。还有诸如德国马克、奥地利先令这种虽然不再流通但仍然可以兑换成欧元的货币也一样被算在内。除此之外,纪念币和金币还会按照它们的实际价值而非面值计算。